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设立一个以700开头的15位号码段。
这一号码段的设立主要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网购,快递,外卖,网约车场景下的电话呼叫过程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目前在一些网购平台,使用客户的实名,实体号码进行沟通,在产生一些纠纷时,容易对客户造成安全上的威胁。并且由于客户实际号码被暴露,造成客户个人隐私信息的泄漏,成为骚扰电话,电信诈骗等一系列问题的源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具有一定实力的电商,外卖平台都建设有自己的虚拟号码平台。商家通过一套电话系统将你的手机号与一个内部的虚拟号绑定,有任何需要电话沟通的场景,都只能通过这个虚拟号联系到客户,用户的实际号码只有具有极高后台权限的管理员知道。
但是由于当前并没有专门的用于隐私保护的电话号段,这些商家平台大多使用手机号码进行呼叫,从运营商处获得虚拟手机号码来实现这一功能。严格意义上这是一种违规的行为。由于这些大型商家拥有巨大的话务量,运营商也会给他们提供众多的虚拟手机号码,通过固定的数字中继线路或者IMS线路接入。
这会给被呼叫的客户造成一定的困扰,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些线路经过多层包装,很可能流入电信诈骗或者骚扰电话平台,
通过本次新开通的700号码资源,可以将这类服务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于以前使用手机号进行隐私保护的业务进行更严格的限制,杜绝电信号码资源的乱用行为。
当前我国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日均订单量至少为3.5亿,规划700专用号码,在形式上可以与手机号码明显区分,方便用户识别,在数量上可以满足未来快递、外卖、网约车等场景千亿级的码号资源需求。
稳步推进试点。考虑到业务开展涉及多方调整,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通知设置了3个月试点准备阶段、3个月试点过渡阶段、2年正式试点阶段。试点过渡阶段结束后,将全部使用700专用号码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

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由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和业务使用方三者协同开展。
- 应用平台提供方是指建设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应用平台的企业,利用基础平台提供方建设的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基础平台,负责根据业务使用方的需求生成“中间号”,管理个人已实名手机号码与“中间号”的绑定关系,可对发送给“中间号”的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并转发,相关业务属于呼叫中心、多方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一种新形态。
- 基础平台提供方是指建设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基础平台的企业,负责完成信令路由和互联互通等工作,实现通信鉴权控制、号码变换、信息处理、话单、通信记录留存等功能,相关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基础平台应为符合条件的应用平台提供接入服务,共同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
- 业务使用方是指委托应用平台提供方为其个人用户提供号码保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目前这一方案正处于试点阶段,针对申请作为应用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有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的从业经验;
(4)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可满足码号资源管理、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防控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和失信名单或电信网络诈骗联合惩戒行业禁入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一试点标准来看,目前大多数国内的电商,快递,外卖,网约车都可以满足申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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